疫苗賠償基金|食衞局建議開設10億承擔額 40歲以下傷害保障額達300萬(附異常事件清單)

社會

發布時間: 2021/02/17 21:50

最後更新: 2021/02/18 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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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歲以下人士接種疫苗後,傷害保障額達300萬元。

本港最快下月展開新冠疫苗接種計劃,政府擬為接種新冠疫苗後出現的異常事件設立保障基金,向疫苗製造商提供的保障,以及為能證明在接種疫苗後,出現非預期的嚴重異常事件的人士提供財政援助。

根據財委會文件顯示, 食物及衞生局建議開設一筆為數10億元的新承擔額,以設立保障基金。保障額方面,相關死亡的保障額,40歲以下每人可獲250萬元、40歲或以上可獲200萬元;相關的傷害保障額,40歲以下每人可獲300萬元、40歲或以上可獲250萬元。

當局初步建議,申索應在接種最後一劑疫苗起計2年內向保障基金提出,又指不同年齡人士死亡和傷害的最高保障額是參照《僱員補償條例》(第 282 章)下的賠償額而釐定。

文件強調,即使某人士從保障基金獲得保障金,但該人士就其損害或損失向疫苗製造商作出法律追索的權利亦不會受影響。申索人仍可循民事訴訟對須對其身體傷害負責的人士提出索償,惟不得獲雙重保障,即如申索人獲得法院裁決賠償額,其先前從保障基金獲得的保障金會從該筆賠償額中抵銷。

文件指,當局會設立一般和鼓勵自發性通報機制,由醫護人員和藥劑業界通報異常事件;同時會與香港大學的學者合作,主動監察異常事件,特別是關注事件。而由政府已成立的新冠疫苗臨床事件評估專家委員會已通過2份清單,分別載列異常事件作被動監察用途,以及關注事件作主動監察用途,清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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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衞局指,18區設立的社區疫苗接種中心將會接種BioNTech與復星醫藥合作研發的疫苗,因在運輸及儲存方面要求較高;至於其他2款疫苗,當局預計會採取如一般季節性流感針的安排,透過私家醫院和診所為市民接種。

市民在接種疫苗後,會獲發針卡作記錄,有關記錄可上載至電子健康記錄互通系統。政府推出的2019冠狀病毒病電子檢測記錄系統,亦會加入「電子針卡」功能,方便市民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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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蘇文軒、鄧凱文